本该进行的核酸检测,却有所遗漏,竟然还要补缴之前二十四轮的费用?这样一件发生在吉林四平之地的事情,引发了范围广泛的争议,强制收取费用,究竟是不是在法律与规定允许的范畴之内,成为了公众集中关注的重点之处。
事件背景与具体经过
2022年5月22日,传来这样一则消息,有关吉林四平的某一位居民,因为没有参加当地那第25轮开展的全员核酸检测,所以被要求去补缴之前24轮检测所产生的费用。而当地紧接着做了一个计划,打算在6月2日开展新一轮的全域检测。这样的一种做法在网络上面迅速地传播开来,进而引发了针对基层防疫政策执行方法方式的一场讨论句号。
四平市相关部门曾做出解释,表明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促使居民去履行防疫方面的义务。然而,把核酸检测和费用追缴相互关联起来,特别是追溯以往的轮次,在法律以及情理的层面上都缺少明确依据,这件事情反映出特定时期个别地区在面临防疫压力的时候有可能采取了过度的措施。
当事人处境与主观因素
对判定居民没参与检测的特定动机进行剖析,是由于临时出现的紧急状况、信息传达到位的程度欠佳,还是长时间有意识地避开?在不同缘由的情形下,对于责任的判定应当存在差异。要是当事人确实具备合乎情理的缘由,像是突然患上病症或者有对家人予以照料的需求,那么单纯地追究责任是不恰当的。
判断的关键在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若为无心之失并且及时进行补救,同故意违反规定、老是不配合的行为,性质全然不一样,管理部门于执法之际应当详尽考量具体情节,防止“一刀切”式的惩处,如此方可展现政策的温度以及公正性。
政策依据与法律审视
强行要求居民自己掏钱补缴过去多轮核酸的费用,缺少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支撑。疫情防控举措需要遵循比例原则,也就是所采取的手段要和达成的目的相适配。追缴巨额费用这种处罚的严厉程度,或许和未参检行为的危害性不相符合。
由合同法层面予以审视,居民跟检测机构之间,针对前二十四轮检测而言,并未构建起服务合同关系,追缴相关费用欠缺事实依据。行政强制进行收费这种行为,也必定是要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的情况之下才行,不然的话,就可能会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了。此一事件,暴露出了基层执行过程之中,有可能存在的权力滥用方面的风险。
社会影响与公众反应
这般做法极易促使矛盾激化,致使政府公信力受损。在疫情期间 ,公众积极予以配合当属防疫成功的根基 ,然而,过度或者不恰当的惩罚举措会使民众的配合意愿遭受挫伤 ,甚至引发对立情绪 ,网络上普遍存在的质疑亦证实了此情况。
它还有可能致使公众针对合理防疫要求产生误解以及抵触情绪,把核酸检测转变成为一种“欠费”行为,使其作为公共卫生措施的根本属性变得模糊不清,从长远角度来看,对构建科学、法治、可持续的疫情防控体系是不利的。
处理方式与改进方向
针对这类事件而言,更为妥当恰当的应是把以教育、作为是以劝导方式为主导趋势,并且还要配上在必要情形下、有着法规依据的那种轻微度处罚。比如说,对于那些没有什么正当理由从而拒绝检查者这一群人,能够按照凭借《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去实施说服他人接受教育方面或者是给予个警告举措,而并非是直接就去施加那种会带来经济负担压力的行为。
政策的执行,要始终维持透明以及一致性,各个地方应该清晰并提前公布没有参与统一核酸检测的所引发的具体后果,而且这些后果务必是合法且合理的,与此同时要构建畅通无阻的申诉反馈渠道,准许居民对于不合理的处罚提出不同意见并且及时使其得到纠正。
对后续管理的启示
这一事件给所有公共管理范畴敲响了警钟:任一政策的落地去执行,都绝对得牢牢守住法治的底线。不可以因为任务紧迫或者目标极为关键,就采用那种于法没有依据、于情并不契合的“土政策”。这最终是会对政策的权威性以及有效性造成损害的。
它同样提醒着我们,公共决策是需要更多的公众之间的沟通以及对相应预期进行管理的。当推行跟公民义务有关系的政策之际,是应该充分解释清楚它的必要性和合法性的,要争取达到最大程度的理解以及自愿去配合,这样做远远比在事后采取强制性手段更加有效果的。
针对那些处于特殊阶段借由各类缘由没能实行防疫职责的居民而言,你觉得哪种处置办法不但能够维护防疫整体局势,而且还能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呢?欢迎来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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